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“2.17”我省相继发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
各客运、货运公司:
2016年2月17日,我省相继发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,先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2016年2月17日1时20分,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徐某驾驶 鄂ALV706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昭彝线由昭通市彝良县往昭通市昭阳区方向行驶,当车行至昭彝线 K14+500M(昭阳区盘河镇新华村路段)时车辆驶离路面与道路东侧山体正面相撞,造成鄂ALV706号大型普通客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,2名乘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9人不同程度受伤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、9人受伤。
2016年2月17日16时许,昭通镇雄县罗坎镇老街村新田组驾驶人谢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CN9102五菱牌小型微型面包车(实在7人,含驾驶人),从镇雄县罗坎镇军备村向罗坎镇老街村新田组行驶,途径老街村拨舟组岩石路段时下坠悬崖,造成驾驶员谢某和3名乘坐人当场死亡及1名乘坐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,2人不同程度受伤。事故造成5人死亡,2人受伤。
2016年2月17日16时30分许,临沧市风庆县鲁史镇河边村驾驶人马某驾驶 云S53541号轻型自卸货车有凤庆先方向驶往鲁史方向,行驶至接漾线K27+350米处,车辆驶出有效路面坠入左侧边坡19米,造成驾驶人马某和3名乘车人(含1名学龄前儿童)当场死亡。
目前春运尚未结束,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。为此,请客运、货运公司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:一是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,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;二是即时组织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;三是严格GPS监控动态管理,及时查处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;四是教育驾驶员坚决做到不超员、不超速、不超载、不疲劳驾驶、不酒后驾车,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6年2月22日